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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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22vip浦京集团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4-09-04 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预防或减少火灾等危害,保护师生员工人身、财产安全,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,保障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学习和生活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以及公安机关颁发的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各实验室要经常对在实验室从事工作、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。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和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遵守《3522vip浦京集团实验室安全手册(试行)》及其它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第三条 任何部门、各实验室和所有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执行国家、学校安全规定和本安全管理规定,并有权和有义务对我院存在的任何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向学校、学院报告。对在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实验室和个人给予奖励,对违反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人,要给予严肃处理,触及刑律的,交给司法机关论处。

第二章 管理机构
第四条 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:
组 长:喻发全、刘汉红
副组长:郭嘉、孙炜、夏志敏
成 员:袁华、李佳、范东芳、吴广文、闫福安、尹传奇、胡国元、张珩、黄齐茂
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:李佳(兼)。
办公室负责有关档案的整理、归档,负责相关制度的建立、更新和完善,协助领导小组成员完成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其它事项。

第三章 责任制
第五条 学院安全管理由“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”负责,实行责任层层承诺制,下一级责任人对上一级责任人负责;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下一级责任人,直至具体到每一个场所的使用人,并与下一级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。学院实行三级管理责任制:
一级责任人:实验室安全工作由院长总负责,书记实行保障和监督作用,其它安全由书记总负责。
二级责任人:本科教学实验室(含机房、教学用实验仓库)由孙炜副院长负责,学生安全(含宿舍)由夏志敏副书记负责,其它所有场所(含科研室、办公室、走道等)由郭嘉副院长负责。
三级责任人:各场所、房间责任人。
第六条 一级责任人的职责:负责全院安全工作的指挥和协调;与二级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委托书。
二级责任人的职责:对一级责任人负分管范围的安全责任;与三级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,对三级责任人提出具体的安全消防要求,并督促落实,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。
三级责任人的职责:对二级责任人负相应部位的安全责任,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。1)负责落实在相应房间门上(外面)张贴安全责任相关信息(见附件一),2)负责在实验室(或负责的其它场所)工作的所有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理解《3522vip浦京集团实验室安全工作手册(试行)》的全部内容,并监督实验室所有人员遵守落实,3)负责落实本实验室(或负责的其它场所)的安全责任制度上墙,4)定期检查安全工作手册的落实情况,及时纠正安全隐患,配合各级检查和上报安全隐患,4)每周至少对本实验室(或负责的其它场所)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,发现重大隐患,应及时向办公室书面报告,没有书面报告视同没有隐患,如发生事故,实验室负责人应负全部责任。

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
第七条 对在学院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报主管院长审批,给予表扬和奖励。
第八条 表扬和奖励条件:
(一)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隐患,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;
(二)事故发生时,为避免事故向恶性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;
(三)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同违章行为作斗争,并做出显著成绩的;
(四)模范遵守3522vip浦京集团实验室安全工作手册以及相关实验室规章制度、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的;
(五)积极学习安全工作手册,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
第九条 处罚范围及措施
有下列情形之一,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、罚款、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罚、责令停止使用相关实验室或设备等直至报送公安机关处理:
(一) 违章指挥,违章操作,造成不良后果的;
(二) 学生实验时,不听从教师指导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;
(三) 因工作失职,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;
(四)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、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;
(五) 违反消防法规定,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或使用、销毁易燃易爆、剧毒危险品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;
(六) 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违反禁令,吸烟、使用明火的;
(七) 埋压消火栓或者损坏、挪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
(八) 占用防火间距、堵塞消防通道的;
(九) 发现火灾隐患,不及时整改的;
(十) 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冒险作业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;
(十一) 有重大火灾隐患,经消防部门或上级责任人通知逾期不改正的;
(十二) 违反《3522vip浦京集团实验室安全手册(试行)》的其它相关规定的;
(十三) 本制度未规定而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、其他责任人员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。
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本办法的解释权在3522vip浦京集团。